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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天(15日)三讀通過「氣象法修正案」,未來除了災害性天氣中的颱風、豪雨不得發佈外,其餘經中央氣象局許可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可發布大雨、雷電、乾旱、濃霧等氣象或海象預報。同時新法也規範,對警報、地震、氣象或海象的預報報導錯誤而不立即更正者,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青年成家專案現行氣象法雖然許可其他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可以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,卻排除災害性天氣預報,喪失開放本意,立法院院會15號三讀通過「氣象法修正案」,未來經中央氣象局許可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預報範圍,除了災害性天氣中的颱風、豪雨不得發布外,其他如大雨、雷開 lc電、乾旱、濃霧、寒潮、冰雹、龍捲風、強風、低溫、海水倒灌等,都可開放發佈。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:『(原音)以後民間可以有多一點的空間去研究去播報氣象,但是對於那些大的或者是比較危言聳聽的報導我們還是予以限制,特別是災害型的氣象我們是有限制的。』

同時,新法也規範,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所發佈之氣象預報,應註明發布者的名稱全銜或姓名,其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者,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。

另外,為避免新聞機構所發布的氣象資訊過於誇大、聳動,新法也明訂對警報、地震、氣象或海象的預報報導錯誤,或未依規定報導,經中央氣象局通知不立即更正者,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、並得按次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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